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

作者: 来源:红岩联线 阅读次数: 2020-05-18

为进一步充实馆藏,完善藏品体系,保存革命文化基因,并为举办相关陈列展览奠定实物基础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9号)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35号)等相关规定,本馆公开向全社会征集藏品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1. 反映中共中央南方局历史的各类实物,特别是与国共重庆谈判相关的各类实物。如:生活用品、衣物、家具、办公用具、通讯工具、文献资料、文件、手稿、信件、票据、钱币、证书、证章、报刊、档案、音像资料、照片、图书等。

2. 反映《新华日报》历史的各类实物。如:珍贵报纸原件、文件、手稿、信件、票据、证书、证章、办公用具、通讯工具、照相器材、铸字模具、印刷设备、档案、音像资料、照片、图书等。

3. 反映重庆近现代革命志士(特别是“11·27”殉难烈士及脱险志士)和重要事件的各类实物。如:生活用品、衣物、家具、办公用具、文件、信件、手稿、家谱、票据、证书、证章、档案、音像资料、照片、图书等。

4. 其它反映马克思主义在重庆传播,及中国共产党领导重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类实物。如:生活用品、衣物、家具、办公用具、文献资料、文件、手稿、信件、票据、钱币、证书、证章、报刊、档案、音像资料、照片、图书等。

 二、征集要求

 1. 藏家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;

2. 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反馈意见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; 

3. 我馆将在收到征集意向信息表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,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。所有征集意向信息表不予退还。

4.所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《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》规定程序进行,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,方可签订相关协议。

 三、征集方式

1. 按照规定流程,接收海内外收藏单位或个人自愿无偿捐赠的藏品。 

2.按照规定流程,以公开方式向海内外收藏单位或个人征集收购藏品。

3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。

 四、征集时间

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
五、资料递交方式

1. 附件下载“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表”。

2. 按要求认真填报藏品信息,密封后邮寄或快递至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物征管部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胡女士、龚先生、田先生

联系电话:(023)63303441

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52号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

邮编:400043

电子邮箱:hongyanzhengji@qq.com